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PPP建设运营项目自动拦污格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对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PPP建设运营项目自动拦污格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PPP建设运营项目自动拦污格栅设备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5-07
采购项目预算:474123.57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74123.57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对宁乡市历经铺社区、夏铎铺镇、沩西民兵渠片区三处规格不同的回转式格栅清污机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 ,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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