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5年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等15个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等15个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
2.2.项目编号:巩建公开【2025】012号
2.3.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0706.61平方米,约合16.06亩。本工程新建一栋厂房、一座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4539.52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368.87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170.65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6.7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9平方米)。室外配套包括规划道路126.11米,污水管道64.94米,雨水管道99.27米,消火栓给水管道183.46米,室外给水管213.84米。
2.4.建设地址:巩义市米河镇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工期:120日历天
2.8.安全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9.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1#生产车间
二标段:消防水池及室外配套设施
2.10.是否专门面向确定中标人中小企业:是。
2.11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盖单位公章),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
3.2.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2.6.信誉要求:
3.2.6.1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2.6.2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信用河南网站(外省市省级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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