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东沙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已由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招标人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舟山宝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沙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沙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新建De225污水管 506 米,De315污水管72米,De80污水压力管110米,污水检查井49座, 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1座,三格式化粪池(BH-2)1座,截流井2 座,原有管道保留修复管道以及井缺陷若干等。
建设地点:岱山县东沙
2.2招标范围:主要为东沙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解放路附近、书香公寓附近新污水管敷设、路面破除及修复,一体式污水泵站、化粪池更换、东沙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升级及原管道结构缺陷的修复等。
2.3本次招标控制价 149.6805万元。下浮率区间: 5%(含)- 7%(含)。
2.4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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