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立项的批复》(瑶发改投资〔2025〕3号 )
1.4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源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203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2035-1、2025BFFGZ02035-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主要建设内容:对瑶海区二十埠河临泉路桥下游5米右岸排口(010排口)、小板桥河长江东路桥上游5米右岸排口等2个排口汇水范围内排水户及市政管网进行排查检测、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建设范围约2.62平方千米,改造管网长共计约97千米,含市政道路破复。其中1标段需改造管道约48千米,2标段需改造管道约49千米。
2.7 合同估算价:23442.01万元,其中1标段:11543.50万元(含暂列金200万元);2标段:11898.51万元(含暂列金2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标段均为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瑶海区二十埠河临泉路桥下游5米右岸排口(010排口)、小板桥河长江东路桥上游5米右岸排口等2个排口汇水范围内进行排查检测、雨污分流改造、管网修复,建设范围约2.62平方千米,改造管网长共计约97千米,含市政道路破复。其中1标段需改造管道约48千米,2标段需改造管道约49千米(均包含DN300-DN1500排水管道)。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中标后至完成财务决算期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评审、开工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闭水/闭气试验、单项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决算审计、信息化资料上传、工程全过程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和(3)要求:
(1)勘察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1)(2)合注:上述业绩不限于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1、2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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