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事故液集中收集系统天津仓储库区内管线连接部分施工
工程概况:南疆港区事故液收集系统总设计储量11万立方米,计划利用泰达东方闲置罐区,设计输转时间为48小时,采用移动泵车提供动力转输。天津仓储库区企业界外部分事故液集中收集管道已由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项目范围为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库区企业界内事故液的收集管道。
新设事故液收集管道起点位于库区内部雨水监控池旁,终点为库区围墙处预留接口。
新设主管线管径与企业预留接口规格一致,采用DN700,总体长度约550米。管线全程架空敷设,采用新设管墩与利旧原有管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见施工图纸。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施工图纸见附件。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标准:合格
工 期:乙方进场正式施工后,7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施工地点: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有能力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专业资质要求: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管线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如首页、金额页、施工范围、签章页等)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4. 人员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焊作业、吊装作业、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主要内容包含供应商应承诺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无伪造证件、无无证操作等情况,如发生此类问题,应接受甲方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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