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冯家庄村60亩土地经营权
· 2024-03-06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冯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冯家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冯家庄村60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电源使用。(2)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一次性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承包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2000元。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燃烧秸杆、荒草事件扣除1000元保证金,发现环境污染一次扣除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2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6)在承包期内,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如修建水点、铺设管道、建设机井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包括青苗)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土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养殖畜禽及建设畜禽棚舍搞设施农业。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新建看护房或放置移动板房所使用的地点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对新建的看护房或移动板房进行拆除或移走。(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地内的承包方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11)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12)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13)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元/份。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村外人员和法人 |
转出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6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84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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