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工程(PC)总承包 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 以 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1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州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贵州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榕江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为榕江县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从榕江县拟建门站出口拟建中压燃气管道PE100 SDR11 de200上接管,接管后新建中压燃气管道沿规划1路、规划2路、规划3路、规划4路、规划5路、规划6路、规划8路、规划10路、规划12路、规划13路、规划14路、黎平重安江公路敷设,形成环状,保证管网的供气能力。本工程燃气管线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0.2-0.35MPa(表压)。
2.3 计划工期: 365 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该期工程为从榕江县拟建门站出口拟建中压燃气管道PE100 SDR11 de200上接管,接管后新建中压燃气管道沿规划1路、规划2路、规划3路、规划4路、规划5路、规划6路、规划8路、规划10路、规划12路、规划13路、规划14路、黎平重安江公路敷设,形成环状,保证管网的供气能力。本工程燃气管线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0.2-0.35MPa(表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级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 (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7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03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 /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0 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7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03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8月17日13时20分 ,地点为 /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8月17日13时2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上传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 上发布。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文章推荐:
惠山区石洲路堰玉路口、兴洲路(新石路-万寿路)信息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