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高庄户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14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0元/份。2、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承包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税费。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共同用电期间要保证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坏,如电力设施被盗或损坏由承包方担负。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清淤改造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方不许将鱼池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种植树木。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按现有道路、上下水渠使用。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的鱼池范围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与发包方无关。8、在承包期内,鱼池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鱼池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鱼池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如修建水点、铺设管道、建设机井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鱼池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鱼池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1000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则退回10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扣除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1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至承包期满,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则退回1000元保证金。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使用保证金1000元,在使用过程中,电器设备或水力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承包方未进行维修或赔偿,此保证金不退,并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承包期满后,发包方对各种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检验合格,退回1000元保证金。14、在签订承包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二年的鱼池承包费,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承包方已交纳的鱼池承包费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的经济损失。1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新建看护房或放置移动板房,所使用的地点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对新建的看护房拆除或将移动板房移走。16、鱼池坑坡、坑底如果需要动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17、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鱼池范围内的承包方地上物或鱼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18、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6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52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文章推荐: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跨江污水管道及泵站建设项目设计
禹城市北城区易涝区域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