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费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费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施工单位。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费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1、供水主管网工程:新建、更换城乡供水主管20,99km,并建设闸阀井、排气阀井、路面开挖及硬化等配套工程 。2、村庄内供水管网及入户改造工程:新 建、更换乡镇村庄内供水管网 682,69km,全部为PE管道,并建设入村水表井、入户水表、路面开挖及硬化等配套工程。3、城乡供水智慧化系统工程: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设费县城乡供水智慧化系统,实现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具体内容如下:工程设计范围: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等。工程釆购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釆购、供货和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等。 | |
5.预算金额:3200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1) 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活动。(7)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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