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沧州市水务局以沧水农[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引水工程,加高小白河东支4号泵站至王大引水干渠段堤防;扬水站(点)工程,新建扬水点与原有机井连通程管道,并配套田间计量设施;(3)建设地点:本项目区位于肃宁县师素镇、付家佐镇2个乡镇21个行政村;(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质量标准: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具体为满足本项目相应阶段要求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及岩土勘察)、实施方案编制(含报告及概算编制)、施工详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技术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7 09:00至2024-10-23 17:3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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