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街道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临城街道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一期 已由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以 浙舟新新委审【2024】3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临城街道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工程一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为对临城街道区块(嘉盛华庭、桃湾三区、桃湾五区)进行以非开挖为主的管道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非开挖点状修复、非开挖微顶管修复、非开挖整管修复、开挖修复及相应的路面恢复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146.9199万元。下浮率区间:5%(含)- 7%(含)。
2.3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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