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己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津西审投许可[2023]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昆仑津西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昆仑津西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西青区精武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气源为天然气,设计压力为1.6Mpa,属次高压A类燃气管道,管径为DN400,管材为L245MPSL2,管道建设以地下埋地敷设为主,管道长度约2.4公里。管道起点为精武门站,管道终点为新建学府调压站。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精武门站至新建学府调压站。
2.5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6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6006731 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次招标 不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5年)加以承诺;(3)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其他资质要求:(1)领取招标文件时除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领取人近1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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