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东周水库安全供水输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东周水库安全供水输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东周水库安全供水输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编号:XT-GC-20250117-03-01
2.3、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为保障山东能源新泰燃煤发电项目供水安全及需求,对现状老化漏损的原东周水库DN600~DN800输水管线进行更新改造11020米,改造管线北起东周水库西南侧取水口,南至山东能源新泰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西侧进水管,沿滨湖路、汶阳路等市政路及东周河沿河路敷设DN800 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
2.4、建设地点:东周水库至东都镇。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测绘及设计(包含为设计阶段提供工程范围内的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招标控制价为:10298.5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52.20万元(设计费中包含为设计阶段提供工程范围内的测绘费用),工程施工费:10146.3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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