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暂估价--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9-03
项目名称
新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02521010079251122
标段(包)名称
新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暂估价--设备采购
标段(包)编号
2025210100792511220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9-03
公示结束日期
2025-09-0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督部门
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冯老师
监督部门电话
024-875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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