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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2-05-31
1653966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5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26日-2022 531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四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181983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编:16331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扩建建设项目

大庆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永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扩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该项目新建生物化学实验室5间,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将现有教室改造为生化实验室,安装实验台及自动化分析试验仪器等装置,进行教学研究实验,对人体血样本进行检测。对已建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改造,将2个现有的污水排放口改造为1个污水排放口。对学校已建的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及食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已建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管道;建设隔油池,用于处理食堂废水;食堂和实验室安装相应的废气治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1、废水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学校化粪池内,经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二十里泡。

2、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主要在管沟开挖回填、管道铺设及隔油池建设时产生,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大气防范措施:

1)开挖管沟时,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别堆放;在管沟回填时,需先回填下层土,后回填表层土。管道出土端及弯头两侧分层回填夯实,管沟回填后立即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地貌。

2)管沟开挖及回填时,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围挡;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方集中堆放在指定场所,遮盖防尘布。

3)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不能装载过满,遮盖苫布,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洒落。对于运输途中掉落的垃圾,及时清理。

3、噪声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管道施工、设备搬运、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及调试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防范措施:

1)在管沟开挖及回填时,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围挡,不仅可以防止施工扬尘大量扩散到周围大气环境中,同时挡板作为隔音屏障。

2)设备搬运进实验室时,采取轻放措施,减少因重物撞击地面产生的突发性高频噪声。

3)严禁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运输车辆在路过周围声环境敏感区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均不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本次对企业已建食堂安装隔油池。

1)实验废液(实验后废液体样品)

该项目实验废液产生量为0.1t/a,主要为实验后血液样本。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大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2)实验器皿冲洗废水

该项目实验器皿冲洗用水分为3个步骤,

1步,将残留试剂倒入废液桶中,用自来水冲洗;第2步,再用自来水冲洗3次;第3步,纯水润洗器皿表面3次。经过3步清洗后,器皿倒置自然晾干后。

该项目实验样品3000/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平均每个样品需用到非一次性实验器皿约5个,则年需要进行清洗的实验器皿量约为15000个。本项目第一次实验器皿冲洗用水量以50mL/个计,则第一次实验器皿冲洗用水量为0.75t/a;后续自来水每次冲洗用量为140mL/个,每次纯水润洗量为40mL/个,则后续自来水6.3t/a,纯水用水量为1.8t/a

3)纯水制备废水

该项目实验器皿冲洗废水产污系数按0.9计,第一遍冲洗废水主要为含实验后血液样本较高浓度废水,桶装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大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产生量为0.68t/a,实验后续器皿冲洗废水(包括润洗后的纯水)产生量为7.3t/a

该项目纯水制备用水为3.73t/a,制备效率为75%,则产生浓水的量为0.93t/a

本次对食堂建设隔油池,隔油池去除油脂效率为80%,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食堂用水量为3843t/a,则食堂废水产生量约为3074.4t/a

实验后续器皿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排放总量为8.23t/a,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通过本次改造后的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生化实验废气

该项目采用75%乙醇对实验室仪器、工作台等进行擦拭消毒会挥发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该项目实验室消毒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8.5kg/a,无组织排放量为8.5kg/a

该项目使用液体原料用性能良好的包装桶储存,以防止组分逸散、撒漏或挥发,定量抽取加入实验设备,反应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不与空气直接接触。样品检测反应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较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为2.8kgt/a,以非甲烷总烃计,为无组织逸散。

校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理化实验废气

本次对已建理化实验室安装废气处理装置1套,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配套安装风机。

学校已建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先通过万向排风罩或通风橱收集,进入废气管道,再进入二级活性碳吸附箱进行处置,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理化实验废气有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学校厂界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危废暂存间废气

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于学校已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实行分类存放。由于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及时清运,且废物组成较复杂,产生挥发气体机理较复杂,产生量较小,该项目不对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废气进行源强核算。

学校已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已设置排风扇,位于右侧墙壁靠近房顶位置,排风扇连接的废气管道改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箱2#,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该项目对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墙壁靠近屋顶位置,安装排风扇,废气管道连接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4)食堂油烟

本次对学校已建每座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1台。食堂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离心机等设备,为避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教学楼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1)在满足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应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2)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安装,做好动平衡,引风机安装隔音罩,废气处置设施等安装减振垫,减少振动的发生。

3)应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适当设置吸声材料及隔声措施从而降低噪声的产生。

采取以上措施,经预测,学校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和废活性炭。

1)一般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试剂包装盒/桶、纯水制备废材及废油脂。试剂包装盒/桶为含盐溶液试剂桶及干试剂条包装盒,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量为0.005t/a。纯水制备废材主要为废过滤器、废RO膜等,产生量约为0.01t/a。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该项目废油脂产生量为0.738t/a,废油脂与现有工程餐厨垃圾一起,拉运至大庆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南侧)处置。

2)医疗垃圾

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为废弃医疗手套、废弃加样枪头、标本容器和生化实验废液。

该项目产生废弃医疗手套为0.0007t/a,废弃加样枪头为3000/年,标本容器0.05t/a;实验废液为实验后血液样本,为液体状态,产生量为0.1t/a

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学校已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大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废活性炭

该项目设置2个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每个吸附箱活性炭填充量为300kg。根据《活性炭吸附手册》,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总量为0.1-0.4kg/kg(活性炭),本项目按0.3kg/kg(活性炭)计,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1.37kg/a,其中无组织挥发量为11.37kg/a,则待处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为0.07kg/a,则本项目活性炭使用量为0.23kg/a

该学校理化试剂使用量仅为近2年平均使用量,在新冠疫情期间,学校教学时间较少,产生挥发性废气量较少,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小。为对学校正常教学期间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管控,在学校未正常展开教学期间,为保持废气处理装置高效运行,该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则产生废活性炭量为0.6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袋装暂存在学校已建的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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