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 (施工) 已由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 2023〕22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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