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彭州气田(海相)开发项目部)于2024年4月24日在彭州市对彭州-新场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认为:彭州-新场输气管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单位或报备机关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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