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九、十再生水厂(一期)生化池管道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净水厂(一期)生产所需生化池管道系统改造,包含采购一批球形刚玉微孔曝气器、配气管道等,招标控制价为 3547637.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通知为准。
(2)分批次供货。合同供货期内,接招标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接招标人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开始曝气器及配气管道拆除、安装调试工作。第九净水厂单座生化池的曝气器及配气管道拆除、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开始作业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十净水厂(一期)单座生化池的曝气器及配气管道拆除、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开始作业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
2.3 交货地点:
(1)第九净水厂: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17号;
(2)第十净水厂(一期):成都市高新区中和片区龙灯山社区石河村。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3.1.3 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注:例如要求2021、2022、2023年无连续亏损,投标人2021、2022亏损或2022、2023或2021、2022、2023亏损,均不符合财务要求。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 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曝气系统或曝气器设备或曝气器设备备件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
3.1.5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1)接受代理商投标,不要求提供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3.2.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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